基金旨在於任何五年期間提供高於環球浮息高收益債券市場(按洲際交易所美銀環球浮息高收益(3%限制)美元對沖指數計算)的資本增長及收益綜合回報。基金至少70%投資於高收益浮息票據,集中於由信貸評級較低的公司發行之高收益浮息票據,該等票據一般支付較高利息,以補償投資者須承受的較高違約風險。基金的部分資金可能投資於其他固定收益資產,例如政府債券。基金透過實物持有及使用衍生工具投資於該等資產。
投資價值可升可跌,並不受保證。投資者未必可取回全部投資金額。過往業績表現資料並非未來業績表現的指標。
基準指數是用作衡量基金表現的比較指標。選擇該指數作為基金的基準指數,因為其最能反映基金投資政策的範圍。基準指數不會限制基金的投資組合構建。 本基金為主動型管理基金。投資經理可全權決定購買、持有及出售基金的資產。基金的持倉可能與基準指數的成分有較大差異。
資料來源:晨星、英卓投資管理。回報以資產淨值計算,累積股份類別包括收益再投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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